根据广州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首过2万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新系统上月中旬上线后,由于需重新核对职工的可提取总额度,引致对提取额度政策是否有变化产生疑惑。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该中心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无新规定,只是明确了核定可提取总额度的计算方法。
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存职工可举报
实际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
据悉, 根据广州市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 5=20505元),首过2万元。
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不少单位仅以职工所谓的底薪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属于违规行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职工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大部分。
对于单位的违规行为,职工可以进行举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缴存比例可低于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另外,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所以有市民反映单位缴存比例低于个人缴存比例的情况,不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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