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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办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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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免交义务教育学杂费、开展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强农惠农的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2010年7月起全面开展,老年人员养老待遇从2010年10月起执行。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免交义务教育学杂费、开展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强农惠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县广大城乡居民期盼已久的大好事。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彻底改变我国传统单一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理念。为使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特印制本《政策知识问答》。希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并积极参保。

  一、城乡居民社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它要求: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起始时间和老年人员待遇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2010年7月起全面开展,老年人员养老待遇从2010年10月起执行。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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