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
新农保经办机构对新农保参保人员、60周岁以上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养老金发放和稽查等资料逐一进行收集、档案立卷,并详细制定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所有新农保档案均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有条不紊。
二、注重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新农保参保人员有关资料收集过程中,注重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全、衔接不序等不宜归档的资料,一律退回整改,确保新农保业务档案立卷质量。
三、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丰县新农保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自立卷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其中永保存的新农保业务档案,由农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同级国家级综合档案馆移交,移交清单作为文本档案永久保存备查。
四、反馈登记
该县新农保业务档案建立以来,严格借阅审批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注销登记手续和及时进行借阅档案效果信息反馈登记。对农保经办机构经过鉴定准予销毁的新农保业务档案,编制销毁注册,经农保处主要负责人批注后指派两人以上现场监督实施,并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严格实行档案移交制度,并由县农保处主任负责监督履行移交手续,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新农保所有参保人员业务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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