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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创新新农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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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陕西不断创新新农保管理制度,扩大财政投入。其创新内容包括在缴费上坚持弹性原则;在参保上,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养老待遇上,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在资金筹集上,采取三方筹资模式。

  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赞誉和积极响应。目前新农保制度已覆盖全省58个县(市、区),参保人数达450多万人,其中4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区)综合参保率为63.89%;共有84.26万名农村老人领取到养老金,45个国家和省级试点县(区)待遇享受率为75.34%。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陕西省财政厅被推选为经验交流发言单位,其中我省不断创新新农保管理制度,扩大财政投入的做法,博得了来自全国各地代表的高度评价。

  一是在缴费上

  坚持弹性原则,体现差异性,缴费标准不搞一刀切,最初在制度设计时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30%比例,由农民选择。

  二是在参保上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凡符合参保条件的赡养人参保缴费,其家庭达到60周岁的老人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是在养老待遇上

  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既具备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普惠制功能,又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收入家庭、不同时期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

  四是在资金筹集上

  采取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资模式,60周岁以上农民每月60元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承担。

  同时,我省还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支持力度。

  除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区)中央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外,纳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月基础养老金不低于55元,全部由市县财政承担。

  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周岁至79周岁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加发20元,加发部分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此外,省财政2009年、2010年分别安排1.2亿元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助,使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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