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长期不能跨地区转移接续,劳动者在流动就业过程中“重复参保”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11月12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个人账户清单发放”在线访谈活动中,如何解决重复参保问题成为广大网民的关注焦点。
今年47岁的网友“小金”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大学毕业后,网友“小金”到了仪征一家企业工作,参加社会保险近20年,2006年他跳槽到南京工作并在南京交纳社会保险,由于担心到退休时自己在南京的缴费年限不够,他坚持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在仪征继续参保。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让他看到了在南京参保养老的希望,而他却不知道应当如何解决2006年到2009年期间自己的两地重复缴费问题。
对此,现场接受咨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人士解答,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的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今年以来,仅南京市社保部门就受理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事项6.2万人次,发出参保缴费凭证近2.2万份,其中,绝大部分人员涉及到重复参保问题。
看来,及时公布相关政策,透彻解说有关操作办法并加以宣传,对普通群众保障参保权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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