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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基数上调并不是指养老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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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扬州市为响应江苏省有关社会保险基数的通知,决定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2991元,届时参保者领取多少养老金每月可自己计算,需要强调的是这次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

    9月20日,记者获悉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据悉,我市基础养老金计算基础有所调整,从原来的2639元调整至2991元。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2991元

     根据《通知》要求,扬州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从原来的2639元调整至2991元。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后,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54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4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90%的封顶基数。也就是说,超出来的部分,只发给90%。

     据悉,计算基础养老金是根据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的。今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较晚,201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也随之顺延。 

    领取多少养老金每月可自己计算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2991元,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钱的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基数调整并不是指养老金增加

    需要强调的是,这次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退休的“中人”,要实行过渡办法,设定5年的过渡期。

    在这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要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

    据透露,有一部分人如果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新办法算出的养老待遇低于老办法,就维持老办法。假设某职工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为1500元,而按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1800元,则按老办法的数额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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