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试点启动工作会议在长春市举行。吉林省将在长春等三个地区完善厂办大集体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各方面工作,预计将涉及40余万人。
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在会议上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方案的相关情况。据悉,此次吉林省将在长春、四平、白山三个市开展试点,对试点企业和职工个人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全面清理,按试点政策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接续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将于今年10月31日结束。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将对吉林省内23.4万未参保的厂办大集体职工给予缴费参保政策;另外,在该省20万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职工中,约有11万欠费断保人员。对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具有缴费能力的应一次性足额补缴;补缴有困难的企业,经申报、批准后,可先一次性补缴50%以上,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承债。
根据试点方案,对于欠缴养老保险费且无资产可变现的关闭、破产并确实无能力缴费的企业,经申报、批准后,职工可从欠费之日起,按照个体劳动者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中的漏保职工,从本人应参加养老保险时间算起,以各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单位和个人按各年度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
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目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正在通过产权出售、债权转股等方式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