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极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加上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不顺畅,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一直是个难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社保要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更好地实现风险承担,必须遵循大数法则即规模优势,这是由社保作为一种保险制度的本质决定的。为此,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全国能够自由流动,就要求打破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尽管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7个省声称实行了省内统筹,但据专家评估,实际上我国的社保体系实行的还是省级以下,以市、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划疆而治”,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跨省、甚至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存在着政策性障碍。
市、县级统筹意味着两千多个县、市地方政府支配着社保统筹基金,他们各自为政,不但导致监管困难——要知道,2000多个社保基金的统筹单位实际等于2000多个“风险”源,哪一个出问题都不是小事;而且由于统筹范围小、层次低,也致使养老险不能自由流动。
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今不能随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转移的原因,虽然具体到每个人和每个地方各不相同,但根本还在于各地以局部利益为重,实行“以邻为壑”的政策。由于社保关系转入意味着承担责任,转出则是转嫁了责任,再加上统筹基金不能跟随关系转移,被转入地就更没有积极性去接收新的社保关系。尤其是富裕地区,其缴费基数高,自然也不愿让这笔钱转出。
但无论从保障劳动者利益,还是从社保制度本身,抑或从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来看,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级,直至在全国范围统筹运作社保基金,都是大势所趋,而且,全国统筹越早效果越好。一些看似利益缠绕,困难重重的改革或制度建设,只要决策者下决心去做,是可以做好或顺利出台的。
对参保人来说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统一了转移手续,今后可以省些来回奔波的路费和时间,但是保费转续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以前能够转移的仅仅是个人帐户,现在多了“部分”单位缴费,但这“部分”的比例是多少,尚未见明确数字。按照过去的一般情况,转入地会要求参保人“补足”被转出地吞掉的单位缴费部分,所以这“部分”的多寡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为此,如何填平地区之间社保缴费差别,导致转出易、转入难的现象,并使个人养老账户的合理增值,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上实现统一标准社会制度框架,并对社保基金的运营在增值的情况下让民众都能享受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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