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将执行新标准。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韩冬)据市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即日起,在唐山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开始实行新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执行新标准
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要求,自2010年开始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再设23个缴费档次,全部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最低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根据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382元(每月2365元),凡在唐山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人员,年缴费额为5800元;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人员,年缴费额为3600元。
提醒已参保人员办理缴费档次调整业务,调档时间截止到9月15日,超过期限不办理者,仍按原基数档次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就近在本人选择的缴费银行网点存款,存款后请打印《存款凭条》。
唐山市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0315-721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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