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有一些企业有意逃避缴费,对于恶意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该如何处理呢?新的政策会有什么样的规定呢?能不能强制征收呢?
聚焦民生热点
拖欠社保费,法院可拍卖单位财产抵缴
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到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和实施,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必将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刻影响。
社会保险最终成为法律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领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把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义务和推进方向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就是一大进步。
养老医疗保险将异地漫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2009年,国家专门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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