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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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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学生的医疗保险都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是如何报销的呢?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例讲解如何报销。

[摘要]目前学生的医疗保险都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是如何报销的呢?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例讲解如何报销。

问题:

我的医保是在学校买的,今年六月忘记缴费了被冻结,8月11日去银行缴费,医保中心说要下个月才能用,请问8月11日——8月16日发生的住院费用能不能报销?如果可以,要怎么样报销?大约可以报销多少成? 可以报销。

解答:

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每年6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每年6月1~23日持新年度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视作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如需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适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规定。

办理待遇追溯的步骤

(一)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

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急诊留观及审批有效期内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采取“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方式办理。步骤如下:

参保人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医院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病人与医院协商后可向医院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先离院,待参保人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人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二)普通门(急)诊

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选定医院****零星报销”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人携带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等资料到原就医并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资料汇总,到市医保中心集中办理门(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对应的银行帐户。

医疗保险一旦停止缴费,就不享受报销待遇了,因学校原因,只能找学校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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