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话说投机取巧的事情在什么年代都有,占公家的便宜成为一部分人的“爱好”,他们打起了医保卡的注意。医保卡的钱能兑换现金吗?如果有人找你说,可以给你折扣兑换现金,你愿意吗?和医院医生勾结,从你医保卡里扣4000买药,回头再给你2000块现金,你会觉得反正医保卡里的钱也取不出来,能拿2000算2000吧。你会这样想吗?
其实医保卡的钱兑换现金是违法的!虽然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是参保人个人的基金,但拿去兑换成现金,仍然是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按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见,折扣兑现个人账户,无疑是杀鸡取卵,既损害参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个人将从医院或药店购得的药品,转让给他人,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
医保有政策,骗保会受到惩罚!
按照规定,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追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的罚款:将本人医疗保险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而多报或者冒领的。
定点医疗机构有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查验社会保险证,未核验社会保险证,致使使用非本人社会保险证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向社保部门支付6至10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定点医疗机构在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应向社保部门支付11至30倍违规费用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盗用他人医疗卡骗取医保基金,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退保时,钱能不能退?
社保卡里的医保金额,如果你参加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还有钱,退保时可以转,无法转的就一次性发给你.依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险关系终结] 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往国内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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