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医保改革的进行,关于医疗费报销、药物报销等一些涉及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的规定逐渐清晰明了,居民可以通过很多公开的标准与条例衡量自己的社保权利以及医保回报。
个人不缴费,单位月缴55元年享29万保障?
据悉,参加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只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集体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按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计算,即单位需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只要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9万元的医疗保障。
外来工医保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普通门诊享受到的待遇相同吗?
据介绍,外来工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记者注意到,外来工的上述医保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普通门诊享受到的待遇相同。
文件规定待遇标准是什么?
已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50%确定;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年(月)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的80%确定。
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4号)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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