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参保人来说,有很多医保常识信息是应该掌握的,这样医保保障才不显得被动,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报销的程序、报销所需的手续、缴费资金的机制与方法,还有医疗保险卡的使用等等,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以下一共有16条医保常识:
1、一日清单:参保人员住院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药品、材料、医疗服务项目)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保管,另一份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记帐,参保职工出院时,按清单所列费用,与清单不符的费用参保职工有权拒付。
2、医生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3、医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有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4、医生不得弄虚作假,人为诊断升级,伪造病历,改写诊断结果,假住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纳入范围之内,以套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5、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650元。
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如:因公受伤、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7万元医疗费。超过部分大额互助医疗基金再报销一部分。
8、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9、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10、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11、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12、参保人员应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就医凭证”不得转借。
1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1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需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确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180天为一个结算期。
15、病情痊愈准时出院,如不出院按自费病人处理。
16、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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