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根据我国医保改革政策的相关规定,公费医保证医疗点是具有选择性的,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居住环境的便利性选择医疗点,但是医疗点不能随意变动,这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另外,还要带齐所需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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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改点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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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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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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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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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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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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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费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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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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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需要入住非本人选定医疗定点医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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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院《入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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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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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情需要转医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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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点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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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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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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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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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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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4周岁的子女,从原定点的儿童医院改到其他公医挂钩综合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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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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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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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职转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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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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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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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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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迁户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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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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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迁户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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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 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
2. 租房合同复印件
3.物业公司管理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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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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