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要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完善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以下是南昌日报关于此次行动的具体报导。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抓紧时间申报,在7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困难破产改制企业参保有补助
据了解,补助对象包括困难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以及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 。
具体为: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农林水企业、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业、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的退休人员(含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关闭破产改制时距退休年龄差5年的内退人员),已按规定筹集资金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除外。
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根据规定,补助对象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其中,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按照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审核,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单位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
领取医保卡次日即可享受待遇
2009年度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可以直接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从领取职工医保证(卡)次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其他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从领取职工医保证(卡)次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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