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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医保办理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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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介绍2010年广州市居民医保办理的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办法和变更手续,为需要办理医保的居民提供参考。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2010年广州市居民医保办理的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办法和变更手续,为需要办理医保的居民提供参考。

(一)缴费标准

本市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个人身份

个人缴纳(元/人·年)

政府资助(元/人·年)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80

100

非从业居民

480

100

老年居民

500

500

(二)缴费时间及办法

2010年5月底前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含自动续保人员)、学籍审核确认的,可从 6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5月后办理的,可从办理次月4日起按选定方式缴交2010年居民医保费。

可选择缴费方式如下:

序号

缴费方式

办理流程

居民医保缴费银行

1

现金缴费

凭《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简称《核定单》,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缴费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核定单》可在参保次月4日(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新参保的,在6月4日)后,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gzlss.gov.cn/)自行打印。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每月4-23日可办理缴费业务。

2

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办理签约手续后,各年度参保由银行通过签约账户自动划扣缴费。
参保人应在参保次月4日前(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新参保的,应在6月4日前)在签约账户备足款项(确保扣款后的余额大于1元),以便银行足额划扣,并及时查核账户扣费情况
对未能成功划账缴费的,参保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签约银行了解划扣失败原因及解决办法,并应于划账当月23日前到签约银行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3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学校应在放暑假前,向参保大中专学生代收其个人应缴纳的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并为学生代办缴费手续。
如个别院校操作上存在困难的,可选择由学生选择现金缴费或委托银行划扣缴费。

(三)已参保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方式、变更签约银行或账户,应于续保前携相关资料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doc》到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

①已办理委托银行划扣缴费手续的人员,如在2010年度成功续保后才办理变更签约银行的,从2011年度起通过变更后的签约账户划扣缴费,2010年度仍通过原账户划扣缴费。

②大中专学生,如现金缴费变更为学校代收代缴,或学校代收代缴变更为现金缴费,则无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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