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快速发展,在校大学生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到国家相应的补助,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提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要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达到90%,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通知》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高校组织参保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同时鼓励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切实做好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比例提高。《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高校的隶属关系落实各级财政对于公办、民办和企业办高校学生参保的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滞拨、缓拨。
对社会上普遍关心的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提高待遇水平要优先考虑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2010年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要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60%,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70%。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医疗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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