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医保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呢?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呢?本文以聊城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和计算为例,为读者说明医保缴费年限,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听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金划入比例比在职职工多;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也比在职职工多,这事准吗?”2007年6月27日,家住闸北小区的李宾向记者反映此事。
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且个人账户金划入比例比在职职工多1.5~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多5%。值得注意的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所在单位参保必须满3年,本人必须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另外,必须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和计算,在我市相关文件中均有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没有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2000年12月31日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这样认定:
单位按规定时间(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医疗保险的,2000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除外)。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参保的,在参保时要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补缴时间为从2004年1月起至参保缴费当月(新建单位除外);补缴后,2000年12月3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能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这样计算: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必须满25年,女满20年。达不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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