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新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有部分医保缴费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因此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提醒各位医保参保人员要注意,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一、新旧险种对比:
新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的自动转换成新医保。
二、征缴对象:
1、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补充医疗保险: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三、缴费基数:新险种的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该缴费基数每一个缴费年度调整一次,具体以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申报期限及缴费期限:
从6月1日起,社保费的申报期限为当月15日前(含15日)。缴费期限为当月25日前(含25日),26日以后缴费的视为逾期缴费,一律加收滞纳金,次月不享受医保待遇。定期定额扣缴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月的25日前,保证缴费的银行账户足额扣缴当月社保费,以免影响次月的医保待遇享受。
五、变更险种申请的方式:
1、由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于每月25日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由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可于当年5月23日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6月1日开始缴费;
3、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全部默认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缴费单位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地税局才能按照新的险种征收。
六、补申报:
1、补申报2010年6月前的,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补申报2010年6月(含6月)以后的,向各税务分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