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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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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近来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医保目录对部分药物进行了调整,使其涵盖所有病种,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辽宁省近来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医保目录对部分药物进行了调整,使其涵盖所有病种,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7月28日,备受广大百姓关注的辽宁省2010年版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在2009年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辽宁省对其中的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参与报销的药品品种已经涵盖了所有病种,老百姓看病将有更多用药选择的可能。新版目录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共分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基本治疗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支付,不设个人的自付比例。甲类药品目录已于2009年12月起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是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各省结合国家药品目录可以做一定调整。在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由个人自付的比例,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在5%至15%的范围内确定。

此次辽宁省公布的新版药品目录共包括2400多种药品,其中包括1000余种乙类药品,本次调整距离2005年辽宁省旧版药品目录的出台已时隔5年。目录中对243种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有些药物被删除,有些安全性好又被临床广泛使用的药物被新加进来,比如治疗肿瘤的胸腺五肽等药品本身价格较高,现在能用医保来报销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

辽宁省从2009年开始组织各领域的医药专家遴选乙类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经过多轮投票从1万多种药品中挑选出来的。按照选择标准,能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5个原则,即用药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供应充足。

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医保目录公布后,辽宁省将采取措施鼓励医师为患者首选目录内的廉价药,使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处方中存在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问题,我省要求各地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对违规用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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