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为了做好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从7月1日起,商丘市2011年城镇医疗保险开始办理,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从2008年7月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来,两年时间,我市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了解不断增强,参加城镇医保的热情也在不断提高。昨天,市纠风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不少已经参加城镇医保的群众打来电话,咨询家人、孩子参加医保的细节问题。值班嘉宾表示,从7月1日起,我市已经开始办理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想要参保的群众应抓紧时间办理。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徐敬说,城镇医保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其中的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的学生(包括大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保。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入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也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徐敬说,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而且参保居民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顺产600元、剖腹产1000元的标准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徐敬表示,在医保待遇提高的同时,我市居民需要缴纳的费用并未增加。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非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已经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