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确保居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淮北市数年来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到目前为止其市医保待遇已超出国家标准,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医疗保险费“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逐年提高。8月25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随着淮北市持续数年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淮北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超过国家医改目标规定6倍左右的标准。
淮北市自1997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多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从多方面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其中,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999年的2.5万元,逐步提高到2006年的3.5万元,到2008年又提高至4万元,2009年又提高至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999年的10万元逐步提高,到1999年提高至15万元,目前又提高至20万元。
2007年7月,淮北市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8年淮北市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其中报销比例原来规定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由基金支付50%,5000—10000元部分,基金支付60%,后调整为起付标准至10000元部分,由基金支付60%;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80%。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作出调整,由之前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乙类目录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调整,由之前的90%提高为95%。同时淮北市医保政策还规定,医疗保险费“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通过这些政策和待遇的调整,大大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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