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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标准:3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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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骨内固定材料和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这3类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是十分昂贵的,为了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负担,医保办对这3类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骨内固定材料和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这3类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是十分昂贵的,为了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负担,医保办对这3类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医保办网站2009年12月8日公布了3类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标准规定,参保人员进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5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超过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标准从12月15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基本医保支付标准还包括骨内固定材料和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0000元;脊柱以外其它部位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10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人员进行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实行按比例支付。使用国产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20%,使用进口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负30%,其余部分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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