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因为第一次接触社保的医疗保险,所以想请教大师指导迷经!最近一位朋友突发疾病,自己出了医疗费用,请问我朋友可以凭借医院所开的报销吗?还需要什么可以申请社保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咨询网友:沉默的羔羊 (佛山)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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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保人在住院时是要先出示社保IC卡登记的,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而未能及时登记的,要在住院后及时补回。还有就是在市内的不同级别定点医院就医有不同的起付线,在起付线以下是不报销的,自费药也是不报的,在市外的定点医院就医就得有本市三级以上医院的转出证明才可以报销。一般情况下,如果作好登记了,在出院时就会把社保的部分报销掉的,不知道您的朋友当时有就有登记过呢?如果没有的情况下,出院10日内,带上社保IC卡、诊断证明、结算单据、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例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和录入。具体流程可咨询您朋友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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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那么简单,也不是所有都有得报销,首先在职人员免赔额,在职人员a一级医院500元 b二级医院1000元 c三级医院2000元,退休人员a一级医院350元 b二级医院700元 c三级医院1400元。也就是说医药费超过免赔额部分才有得报销。按在职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退休一级93%,二级89.5%,三级86%。举例:某人在职因病在三级医院就医花费1800元。因未超免赔额所以没得报销。。假如花费5000元,报5000-2000=3000*80%=2400元,意味着自己要交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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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除免赔额处还要看有没有社保规定不属于报销药费的范围呢?所以只有社保也是不行的,还是应该有商业保险的医疗险做为补充.至少应该再拥有一份商业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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