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在相应的变化,西安市对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医保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8月9日,西安市公布了2010年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并首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下调,可按60%来缴纳。
医保缴费年基数为34032元
据了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每年随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医疗保险的基数也要予以相应的调整。
近日,西安市统计局公布了西安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032元。经研究,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今年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34032元计算,月缴费基数即为34032÷12=2836元。由此确定今年月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即8508元,下限为缴费基数的60%,即1701.6元。
城镇职工医保如何缴?
据了解,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以60%(即1701.6元)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即8508元)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如果职工个人收入在平均工资60%与300%之间的,则按照个人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来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可按60%缴医保
往年灵活就业人员都是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西安市首次下调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以按照不低于34032元的60%进行计算。
因此,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可按34032*60%÷12=1701.6元的基数来缴纳,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全年缴纳的费用为1701.6*9%*12=1837.73元(四舍五入之后),比去年少缴纳800多元。
单位不按规定缴怎么办?
问:职工个人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包不包括奖金津贴之类的?
答: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怎么办?
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医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在岗职工缴纳的,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在岗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医保缴费基数公布后,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参保单位在2010年8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前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大厅(建工路28A)进行年审,单位若不及时年审,将会影响本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联系电话:85752114、857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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