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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退休人员医保审核到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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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及简化办事程序,山西省太原市退休人员医保审核可到市医保中心,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为了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及简化办事程序,山西省太原市退休人员医保审核可到市医保中心,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8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简化办事程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纳年限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两项审核事权,将下放到市医保中心。

根据规定,太原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需要到市人社部门核定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2001年11月前参加工作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1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在201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按5年核定;2011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5年核定。本着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太原市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纳年限审核事权下放到市医保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的审核,继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核手续。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费,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现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也将该生育费审核事权下放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市医保中心将制定相关的办事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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