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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白内障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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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确保白内障患者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苏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对老年白内障治疗有新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确保白内障患者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苏州市医疗保险政策对老年白内障治疗有新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2005年3月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发布的“新年度医保政策调整通知”中,将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列为门诊特定项目,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同时又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市有8家定点医院可做医保复明手术,并且强调医疗机构不得分解收费与另立项目收费。

据了解,被列入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对象是指单纯性老年性白内障。目前经审定作为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诊断治疗医院是,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总部(原市二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原市三院)、苏州市眼耳鼻喉医院、解放军一○○医院、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医院。

据介绍,拟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参保人员,应持申请表、本人医疗保险病历及IC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进口人工晶体,其超出门诊人工晶体限价的部分,按一般门诊费用结付,其中自负部分可按规定进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累计。白内障手术后确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已结付的门诊特定项目费用应做退费处理,并入住院费用中结付。

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发生的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凭《苏州市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等到市社保中心经审核后按规定结付。确因疾病原因不适合门诊手术须住院手术的,须由主治医生填写特殊医疗审批表报医院医务科或医保办审核备案。

据了解,白内障手术费中包括术中麻醉、用药等治疗材料全部费用,不得再分解收费和另立收费项目。定点医院因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并取消该机构定点资格:将眼科转给私人承包发生的手术费用;未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发生的手术费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的;以其它收费项目套换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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