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兰州市2010年要将8.4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之内,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从8月1日起办理,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7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兰州市要将88.4万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之内,2010年至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从8月1日起开始办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去年已参保或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居民,近期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咨询办理。
五大变化:
1、医保提标但不增加个人负担
今年,兰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提标但不增加个人负担,城镇居民(不含大中专及中小学生)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80元调整为200元,省市县区财政补助80元和个人每人每年缴纳标准80元不变。享受兰州市城市低保人员参保的,年筹资标准由原来180元调整为200元,省市县区财政补助130元和个人缴纳30元不变。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中央财政另外给予5元和30元补助标准不变。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120元。中小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不变,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也不变。
2、今年新参保者享受待遇时限多出3个月
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将由以前的当月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意味着,居民在今年的8月1日缴费参保,待遇可以从今年9月1日起享受到明年12月31日,比以前多出了3个月的享受期。
3、大学生参保与商业保险结合可二次报销
新政策明确规定,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也可以先由商业保险报销,凭发票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结算单,按照居民医保规定进行二次报销。还有一个最大变化是,今后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生(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生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发生的非责任人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医保基金“封顶线”。新政策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也进行了调整。如果市民在今年参保,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2010年~2011年)内,其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0%,以上两项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6万元。另外,今年起参保居民将按每人每年45元的标准建立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由学校包干使用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拨付给大中专院校医务所(室),专项用于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从今年起,参保的城镇居民足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同时,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原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起付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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