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的平均工资也在不断的上涨,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在随着提高,厦门市2010年医保缴费标准较上年提高了12.7%,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453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110元。地税部门昨日表示,据此,2010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我市部分城镇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较上年提高了12.7%。
据介绍,本社保年度,我市农村居民和未成年人的缴费金额不变,变化主要在于本市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及残疾居民,在职职工所参加的职工医疗保险则不在调整之列。
地税部门的测算结果显示,依照200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户籍5年以上的老年居民要多交28.77元;户籍5年以下的老年居民及非从业人员要多交102.75元;户籍5年以上的非从业人员多交78.09元;户籍5年以下的残疾居民、低保居民多交73.98元;户籍5年以上的残疾居民、低保居民免缴社保费。农村居民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仍然是每年50元,本市农村低保、本市低保未成年人及符合条件的残疾居民免缴医疗保险费。
今年全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3月15日-5月25日(新生儿可每月参保),代收代缴费款申报及一卡通扣缴费款时间为6月6日—6月20日,参保人应在6月6日前在扣费银行存足费款。参保人在申请参保时也应正确填写手机号,以便地税部门及时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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