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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
2010-07-01 12:22:3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文详细介绍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报销范围、大病补偿以及不属报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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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详细介绍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门诊补偿、住院补偿的报销范围、大病补偿以及不属报销的范围。

一、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A、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B、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以上要在国家指定的定点医院

[本帖来源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68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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