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下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目录构成内容,主要介绍了目录中药品的种类。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833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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