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作出相关详细办事事则,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相关标准,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资料,按照以下流程一一办理。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街道登记类居民”):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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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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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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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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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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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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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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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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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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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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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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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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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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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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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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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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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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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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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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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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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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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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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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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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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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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从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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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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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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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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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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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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