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作出相关详细办事事则,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相关标准,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资料,按照以下具体流程一一办理手续。
一、适用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人员类别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
未成年人 | ﹤18周岁 |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 |
非从业居民 | 男 | 18≤年龄﹤60 | 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
女 | 18≤年龄﹤55 | ||
老年居民 | 男 | ≥60周岁 | 未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
女 | ≥55周岁 |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未成年人 | 80 | 8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1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
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1、携带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ss.gov.cn/sbjjzx/)下载)
(4)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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