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大娘意外摔伤致脚踝骨折,就医后到医保中心报销,却遇到了难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以下报导。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玉盛里的王大娘,前几日外出摔伤造成脚踝骨折,当日急诊就医花费600余元。等到医保报销时,因王大娘拿不来社保中心要求开具的“非交通事故”证明,致使医药费社保无法支付。“交通事故”证明可以找交管局,“非交通事故”谁能证明呢?王大娘陷入困境。
王大娘说:“我今年63岁,是二商集团下属一企业的退休职工。4月2日,我到下瓦房卫生院看完病出来时,在卫生院的台阶上摔了一跤。后来好心人帮我打了一辆出租,到天津医院就诊。因摔伤突然,就挂了急诊号。医院规定,急诊病人一律不能刷医保卡,需全额垫付。经诊断,为脚踝撕裂性骨折,当日花费医药费600余元。之后,我拿着药费单据向医保中心报销时,我单位的托管中心告知,得有街道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我的骨折是“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才行。可我拄着拐杖来到下瓦房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南华里居委会开具证明时,居委会却不给开,原因是他们从来没开过此类证明,上级也没授权开这类证明,何况他们又没在摔伤现场。我去了三次都碰了壁。后我又到天津医院找到当时接诊的医生,请求能否开证明,接诊医生说,医院只管看病,没法开证明。”
接到其反映后,记者首先与二商集团托管中心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说,让王大娘找居委会出具“非交通事故”的证明,是市医保中心和平分中心规定的,而且这种意外摔伤的情况,都得开“非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托管中心无法向社保中心申报。“已经执行了几年,就是防止有人骗保,别人都能拿来居委会的证明,他们街道太不灵活了”。
记者又联系了天津医院,该医院医保科的一位负责人说,看急诊的病人一律不能刷医保卡,先全额垫付,不是我们医院一家这样规定,全市的医院都一样。
记者采访下瓦房街道办事处,该街道一位负责同志说,让街道出具“非交通事故”的证明,确实强人所难。居委会提供不了能够证明“非交通事故”依据,因为居委会仅凭居民单方叙述就为其开证明,显然太随意了,因为街道也有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何况社保中心也没有授权居委会开具此类证明。”这位负责人为难地说,“经常有不少社区居民来街道要求开各种各样的证明,但有些事情街道居委会根本无法调查,更不了解情况,就证明不了。但如果不给开的话,居民的切身利益确实会受到影响,居民就有怨言,都落到我们身上。有时我们实在无奈,只得让居民写个保证书,不然的话,将来如有纠纷,街道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联系了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医保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类似外伤医保支付的话,社保一般是要求街道开具证明,因为如果是因交通事故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的,医药费需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医保就不予支付。让其开具证明,就是需要排除责任方。如果王大娘实在开不来街道证明的话,到单位开也行。“像王大娘这样原单位解散了,又是退休职工,得让托管中心写一个书面的情况说明,然后和王大娘本人一起到社保中心来,再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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