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办理医保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问题是不了解的,因此在办理医保之前要先弄清楚一些医保的专有名词,以下的几点是办理医疗保险中须知的。
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聘用双方参保:缴存工资基数由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定工资数确定(不得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比例现为8%,用人单位缴存6%,个人缴存2%,按月参保。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存金额现为用人单位缴存48元/年,个人缴存48元/年,按年参保。
2、个体参保:缴存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比例现为8%,按年参保。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缴存金额现为96元/年,按年参保。
3、缴存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从办理完毕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结算,不允许补缴。
5、如出现参保中断,原有帐户撤消,不再计算连续保龄。如要继续缴纳,须新建医保帐户。
二、医疗保险帐户的新建和续缴: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可凭人事代理协议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通知单,然后持此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一张至满洲里市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卡和相关手续。
三、个人账户转移
1、本市转移:办理了医疗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如出现工作单位变更情况,应由原单位和新单位于变更当月至满洲里市医保局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和增加手续;如出现无新单位,重新回到人才市场情况,则应由原单位办理减少手续,人事代理部出具通知单,转为个体人员继续参保。
2、异地转移:医疗保险实行当地结算,不允许跨地区转移。办理了医疗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人事关系迁出时,应到满洲里市社保局进行个人帐户清算,到异地后,重新办理参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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