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快捷方式完成欠费补缴
如单位发生欠费的情况,应首先询问银行原因,并及时缴纳欠费至医保专户,告知医保中心欠费原因并迅速使职工能按照医保待遇执行。
五、欠费处理办法
参保单位未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六、个人帐户的分配原则、时间
个人帐户的分配。在职职工45岁以下每月进入个人帐户为申报工资的3%(含个人缴纳2%),在职职工45岁以上每月进入个人帐户为申报工资的4%(含个人缴纳2%),退休职工每月进入个人帐户为申报工作的4.5%(个人不缴纳)。医保中心每月末向个人帐户中分配金额。
七、铺底金缴纳的有关问题
缴纳铺底金时单位应自行正进帐或缴纳现金至医保财政专户,凭进帐单来换取发票,医保中心不予托收。填表时应填写清楚栏目,缴纳铺底金不能超过系统申报工资的100%(含100%)。第三次铺底金的缴纳时间2003年6月30日截止。单位第一、第二次铺底金目前尚未缴纳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第三次铺底金合并一次缴纳。过期将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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