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北京市从5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从5月1日起,本市将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这个政策,可以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
通知表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通过政策调整,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该项政策是一个普惠制的政策调整,医保待遇提高40%左右,将涉及参保在职职工560万人左右。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减轻居民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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