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
一、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通常的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普遍的所谓社保: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二、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1、保障范围:一般疾病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项目是指: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重大疾病补助规定:A.社保没有重疾范围,按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来划分重疾和普通疾病。B.划分标准即重疾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目前水平计约15万元,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15万,则列入重疾社保保障范围。
C.15万以内的花费按普通医疗的规定报销。15万以上再花费10万,则此10万内实报实销90%,自付10%。25万以上再花费5万,则此5万内实报实销95%,自付5%。重疾社保保障额度封顶线为15万。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规定:第一、二、三项,按终身累计起付标准为1000元;第四项,按每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0元;其他项目的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为7%);超出起付线的门诊费用报销,同上述普通住院报销的规定。
、免赔责任:自杀、自残行为;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工伤及生育;未经批准在非约定医疗机构或在非约定药店购买;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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