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江西医保就医异地可即使结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了进一步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进行医保就医结算,江西省推出了新的政策——医保就医结算可办理“省内漫游”,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为了进一步方便医疗保险参保人进行医保就医结算,江西省推出了新的政策——医保就医结算可办理“省内漫游”,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8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已全面启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今后,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先行垫付医药费,只要凭异地就医卡就可实现即时结算。

所谓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就是参保人员就医时只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不需先垫付其他费用再到社保机构报销,而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包括: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的人员(6个月以上);因病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同时交回医疗保险卡。长期居外人员每年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备案,并重新领取异地就医卡,否则异地就医卡将过期失效。转外就医人员本次就医结束后,异地就医卡自行失效。长期居外人员因异地居住地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再次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执行参保地政策。

记者还了解到,除在职职工因工作调动外,长期居外人员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因病并就地紧急诊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本人或亲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后按规定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