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险的发展,烟台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至120元,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标准一致,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获悉,为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12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10月启动实施之初,未成年居民和成年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60元和80元。2009年,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为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未成年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80元。今年,为进一步满足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未成年、成年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再次上调至120元。
据悉,未成年居民的医疗待遇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统筹病种门诊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及50%,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及700元。统筹病种门诊医疗的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为3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的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100元,支付限额为600元。考虑到参保城镇居民的老龄化水平以及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下一步的政策调整更倾向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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