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退休后享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有直接的联系,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北京市调整了职工退休时工龄补缴方式,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从2009年5月开始,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将与单位缴费完全脱钩,退休人员的医保享受时间与养老保险一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13日公布调整职工退休时工龄补缴方式,规定从5月起符合退休条件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不再受单位缴费的约束。交费方式改为完全由个人单独缴纳。
过去,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有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还不符合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标准(男25年、女20年)。这部分退休人员需要把医保费用交给单位,由单位随职工医保缴费同时缴纳。如果单位欠费,则这部分退休人员被视为没有真正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从5月起,补缴有现金交费和银行扣缴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凡选择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职工,需通过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的复印件。同时在规定的补交月内的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
自参保职工进行工龄补缴之月起,3个月内工龄补缴资金须现金足额缴纳或确保银行扣划成功。因个人原因,工龄补缴资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转入区县社保中心银行账户的,不再办理工龄补缴手续。
同时,为确保退休人员按时享受医保待遇,从5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与单位缴费脱钩,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交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再通过单位缴纳,改由区县社保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将每月注入107元(70岁以上)或97元(70岁以下)。
两种缴费方式可选择
现金交费参保职工将现金交给参保单位,由单位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将工龄补缴资金交给区县社保中心。
银行扣缴参保职工委托银行扣缴。目前扣款的银行为北京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扣款时间为每月的12日与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遇公休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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