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些市民反映自己的“医保卡”由于时间过长了,时常出现消磁现象,影响了使用。记者就此事采访市社保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从现在起本市已经停止发放以前的医疗保险卡,全部改为发放新型的社会保障卡。
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以及医保卡丢失、损坏后补换卡,全部都改为发放新“社保卡”。为了方便市民,在更换期间对急需使用者采取了用“ 临时卡”帮忙过渡的方法。
新“社保卡”一身兼四职
新“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限、头像。
与老“医保卡”不同,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
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申请后45天取卡
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45天后到申领地领取社保卡。社保卡最好由本人申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两者关系证明、委托人的数码照片为其办理申领手续。社保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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