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今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已经停止发放,尚未换领社保卡的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今后,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发卡以及医保卡丢失、损坏后补换卡,将全部改为发放社保卡。
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有效期限、头像。分为成年人卡(蓝色)、未成年人卡(绿色)。年满十六周岁的天津市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其他居民和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成年人卡;未满十六周岁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及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外来人员申领未成年人卡。
与过去的医保卡不同,社保卡的成年人卡具备四大功能: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劳动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凭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就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45天后到申领地领取社保卡。社保卡最好由本人申领。
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两者关系证明、委托人的数码照片为其办理申领手续。社保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办理社保卡后,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保卡资金转入社保卡内;如原医保卡开户银行与社保卡开户银行不同,市民领取社保卡后须到原医保卡发放单位,即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在确定社保卡能正常使用后,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医保卡开户银行办理清户。
开发区及塘沽的单位批量申领社保卡前,职工从市内参保转入开发区或塘沽参保,现同时具有医保卡和社保卡的人员,其原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处理方法同上。
拿到社保卡后,必须激活后才能使用。由于社保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为保障个人资金安全,市民需到选定的服务银行激活其金融功能。
但在未办理金融功能激活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持卡人看病就医。目前,社保卡的激活只能在天津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如社保卡在办理激活手续前丢失,银行可为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失主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卡的服务银行办理挂失即可。
据了解,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保卡前可继续使用。三年内,天津市参保人员将全部更换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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