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为家人参保刷卡缴费
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已进入尾声,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11月9日,省、市社保部门就今年参保缴费的相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提出;为鼓励在校学生和幼儿积极参加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可用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参保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助。
参保居民可二次报销
通知明确,对2010年以前已在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参加商业医保且在合同期内的在校学生和幼儿,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费用,先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足额报销,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核保。
按照我市规定,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也可以先由商业保险报销,凭发票复印件和商业保险结算单,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进行二次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不属乱收费
通知要求,11月30日前,各类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统筹地区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将参保的学生和幼儿全部登记造册,医保经办机构上门办理参保手续,收缴城镇居民医保保险费。
参保工作要坚持学校统一组织,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医保经办机构上门服务的原则。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和幼儿的参保登记,对未参保的学生和幼儿要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做到全员参保。
需要明确的是,学生和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征收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范围,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要防止由于未及时组织学生参保致使学生和幼儿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受损而引发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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