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根本上管好百姓的“救命钱”,天津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得有的7种不诚信行为:
一、冒用他人医保凭证看病购药;
二、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
三、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
四、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
五、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凭证;
六、转卖通过医保资金报销的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保资金损失;
七、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经查证属实,参保人员有上述7种限制性行为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但要依法追回不诚信参保人骗取的医保资金,还要停止其“刷卡”看病及报销资格,所有医疗费用,改为由本人或家属全额垫付,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报销,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进一步追究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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