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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者禁止的七大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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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为了打击多种频繁刷卡、倒卖药品等骗取医保金现象,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得有的7种不诚信行为。一旦参保人违规则停止使用医保卡,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管好百姓的“救命钱”,天津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得有的7种不诚信行为:

  一、冒用他人医保凭证看病购药;

  二、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

  三、隐瞒、编造病史,篡改诊疗凭证;

  四、参保人员与执业医师(药师)共同采取报销票据作假、处方作假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

  五、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凭证;

  六、转卖通过医保资金报销的药品,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保资金损失;

  七、其他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行为。

  经查证属实,参保人员有上述7种限制性行为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但要依法追回不诚信参保人骗取的医保资金,还要停止其“刷卡”看病及报销资格,所有医疗费用,改为由本人或家属全额垫付,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报销,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对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进一步追究违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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