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报销的问题。在这按受理范围是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因市外转诊,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如下:
受理范围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因市外转诊,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在我中心办理待遇核发的。
所需材料
(1)个人医疗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3)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
(4)《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通知书》原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专科疾病由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后由医院上传资料至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2、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2)办理市外转诊后,有效期为一年。
(3)转院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须凭住院病情简介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办理延期手续。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市外转诊申请:到市内三级甲等医院及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所站)办理申请手续。
市外转诊医疗费报销:社保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社保中心斗门办事处、金湾办事处
有关文件
1、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2、《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4、《关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珠劳社函[2008]195号)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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