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都个体参保人员参保怎么缴费办理?必须符合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前来办理,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接续个体参保者,办理要求同上,令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如下:
(一)行政依据:
1、市政府83号令、成府发[2000]184号文、成劳发[2001]175号文
2、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前来办理,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办理者不提供)以及参保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B区1-4、8-18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者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报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2、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接续个体参保者,办理要求同上,令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三)所需资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工行、农行、建行的个人结算性存折
4、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
5、《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
(四)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二楼B区1-4号窗口、B区8-18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06673、87706685
(五)办理时效:随到随办
(六)收费标准:无
(七)备注:
由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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