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医保报销比例不是统一不变的,而是根据参保人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3类: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外来工医保、广州城镇居民医保等。不同的参保情况对应不同的报销比例,以下是详细介绍: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住院待遇标准
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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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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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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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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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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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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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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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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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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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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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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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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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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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起付点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部分,起付点以下的金额,由个人负担,超过部分才会按报销比例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双方分担比例一览表
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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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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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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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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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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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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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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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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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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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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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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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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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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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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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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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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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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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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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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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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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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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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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外来工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住院医疗总费用计算
住院总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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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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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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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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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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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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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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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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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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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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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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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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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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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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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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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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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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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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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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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以下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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