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在国寿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费136元。在第一页“保障利益及保费表”关于人身意外综合保险为104000元,但在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里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又写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30000元至-----元,这不是互相予盾吗?假定不幸身亡又哪个算,还有那个残疾比例是按哪个算。感觉条款模糊。感觉上当了。而且是要保险公司指定的医务人员鉴定伤残等级。要在外地呢,简直是晕。。
咨询网友:北京奥运(广州)
专家解答:
广州 太平人寿 吴国亮
让其他代理人帮您看看,防止误导。多找几个行内人帮您分析一下该如何理解。1月份新出意外险卡:意外身故或残疾10万;民航飞机意外身故或残疾50万;客运列车,轮船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客运机动车辆意外身故或残疾15万;意外医疗2万,150/份,每人限购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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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问题的,因为发生怀疑残疾的事必需要经过180天治疗,如果治疗完了都还是残,改变不了那才可以去评残,那当然要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来评定了,然后按残疾的等级来确定赔百分之几十的保额嘛!至于在外地的话,那180天内你也应该会回到广州了吧?也许当初保险公司就是考虑到有很多人需要出差,所以才定出180天的规矩。
广州 平安人寿 赵锡辉
意外分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意外,这种就保额是多少就陪多少,一种是交通意外,这种是客户以乘客的身份坐的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这种是双倍赔;意外残疾:这个是根据意外了,发生的残疾来按比例赔付的,不用当心保险公司会评等级,因为国家有专门的评级机构早就已经把一到十个等级划分出来了,只要程度达到,就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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